老人养老院被同楼层老人殴打致死 判决结果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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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养老院一个月

被同楼层老人殴打2小时致死

判决结果是…

62岁的老陈怎么也想不到 , 自己会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被人殴打致死 , 打人者系同住在养老院的老人 。 长达两个小时的殴打里 , 养老院竟然没有工作人员发现这事 。

为这事 , 老陈的子女把养老院、施暴的老人及施暴老人的家属告上法院 。 要不要赔、该怎么赔?广州市白云区法院3月28日通报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

老人养老院被同楼层老人殴打致死 判决结果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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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里被殴打两个小时致死

老陈是汕头人 , 育有三子一女 , 儿子和女婿都在广州工作 , 女儿体弱多病 , 无法照料老陈 , 孩子们一商量 , 就从2015年5月起 , 将老陈送进某源养老院(一级护理) , 他们隔三差五去探望 。

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 6月14日 , 老陈在养老院内自己的房间遭卜某殴打 , 于同日送院救治无效死亡 。

卜某是住在同一楼层的老人 , 66岁 , 二级护理 , 案发后经鉴定卜某目前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

老陈的孩子们得知父亲被卜某从早上开始殴打2个小时养老院工作人员都没有人发现后 , 心都碎了 。

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 , 老陈的孩子陈某与养老院、卜某、卜某家属方面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 遂一纸诉状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128万元 。

被告互相扯皮、推卸责任

涉事养老院觉得 , 这次事件是刑事案件所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 , 虽然与原告有托养合同 , 但没有证据证实养老院的行为是导致老陈死亡的原因 , 且事发后有积极抢救行为 , 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

卜某家属则认为 , 卜某已认定为无刑事行为能力人 , 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不等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故不应追加卜某家属为被告 , 卜某是在养老院托养期间造成的过错 , 理应由养老院负责 。

总之 , 被告们在扯皮 , 相互推脱责任 。

法院审理后查明 , 广州友好医院于当日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记载受害人老陈的死亡原因为“面颅部开放伤致死” 。

公安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 , 鉴定“老陈系被他人用锐利物体切割颈部造成左颈内、外动脉离断 , 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卜某目前是否有精神障碍及受审能力进行鉴定 , 鉴定意见为被告卜某目前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及其目前无受审能力 。

法院:卜某案发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 , 本案系起诉民事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多种证据证实 , 2015年6月14日11时许 , 卜某在广州市某源养老院F座801房内 , 使用玻璃碎片故意伤害老陈并致老陈死亡的事实 。

法院指出 , 被告卜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老陈的生命权 , 各原告作为受害人老陈的近亲属及法定继承人 , 主张被告卜某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方损失的诉请 , 合法合理 , 法院予以支持 。

据医院对卜某的诊断证明、精神状态及法律能力鉴定意见书 , 证实了卜某患有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

司法鉴定所对卜某的精神状况及受审能力鉴定的过程中 , 卜某存在明显的智能及记忆损害、无法清晰讲述案发经过的情况 , 导致鉴定机构无法获知其案发时的真实表现及案发时其思维活动情况 。

法院综合现有证据 , 结合卜某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病情 , 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纳 , 认定卜某案发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大小?

据悉 , 卜某湘系卜某的监护人 。 监护人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是法定责任 。 故卜某给他人造成损害 , 卜某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但由于案发时卜某已由被告某源养老院托养 , 并非由卜某湘看护 , 故作为监护人确实难以及时了解知晓卜某的精神状态并制止其侵权行为 , 依法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法院酌定卜某湘应对卜某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按2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与此同时 , 据公安机关证实 , 案发所在的F座8楼系养老院用于统一管理患有老年痴呆症或精神不正常的托养人 , 可见该楼层存在更大的安全风险 , 但养老院并未及时在案发所在的8楼投入使用并开通运行该层的视频监控设备 , 且并未妥善保存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 以致安保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危害托养人的情况 。

且当时正在该层离案发现场较近距离的护工人员亦未及时察觉801房的异常情况 , 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减轻卜某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 。

因此 , 养老院对托养人的安全防护存在较为严重不足 , 未切实履行其对托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养老院应对卜某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按8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涉案养老院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文/羊城晚报采访人员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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