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男子发“快手”辱警,被拘留五日

虞城男子发“快手”辱警,被拘留五日

----虞城男子发“快手”辱警 , 被拘留五日//----[ http://www.caoding.cn]

3月26日11时许 , 虞城县刘集乡王某驾驶豫N074XX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虞城县田界线利民镇附近 , 因为没有按照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 , 被虞城县交警大队利民中队民警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王某心存不满 , 随后在车内使用“快手”对处罚单进行拍摄视频 , 并编辑“回到河南被狗咬”侮辱性文字 , 将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播放转发三千余次 , 造成恶劣影响 。

“当时对王某进行处罚时 , 其态度非常好 , 对于没携带灭火器接受处罚并承认错误”虞城县交警大队利民中队中队长乔亚军说 , 当天中队民警进行平安守护治安巡逻 , 依法对过路车辆进行盘查时 , 发现王某驾驶车辆没有携带灭火器 , 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当天上午民警发现王某拍摄有侮辱性视频 , 发在网上被民警看到 。

“当天中午 , 我们民警在刷快手时发现了王某带有极具侮辱性文字的视频 。 ”乔亚军说 , 随后乔亚军将该事件向领导汇报 , 并向虞城县公安局道路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

3月27日 , 下午2时许 , 虞城县公安局道路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对王某传唤 。 经过批评教育 , 王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带来的严重性后 , 主动将所发视频及评论删除 , 并交代了自己在网络上传视频及文字辱骂警察的违法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目前该男子已被移送到虞城县拘留所 。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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