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10万元!浙江出台法规“管”无人机

  3月28日下午 ,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据悉 , 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障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草案名称中拿掉了“小型”二字

  事实上 , 早在2017年11月 , 这个法规草案第一次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时 , 就引发公众关注 。 当时的法规草案名称是《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

  而这次通过的《规定》 , 去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前面的“小型”二字 。

  为什么这么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在《浙江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调研修改过程中 ,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为了与将来可能出台的行政法规相衔接 , 同时实践中涉及公共安全的不仅仅是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 《规定》作出明确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 , 适用本规定 。

  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哪些?

  《规定》里也有答案——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 , 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 , 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 具体范围由省公安机关规定 , 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规定》明确 , 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 公安机关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

  六方面行动绝对不能有

  有资料显示 , 预计到2020年 , 无人机的销量将达到29万架 , 未来几年将保持50%以上的增长 。 无人机越来越多 , “规矩”意识必须跟上 。

  《规定》划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禁飞区域:国家和省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 , 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上空飞行 。 具体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根据《规定》 , 任何单位、个人绝对不能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六方面行为 , 具体包括:

  (一)非法投掷物品;

  (二)携带、运输违禁品;

  (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破坏公共设施;

  (五)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任性飞”将被扣押

  面对“任性飞”的无人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 , 执法部门如何应对?《规定》为公安机关撑了腰——赋予其在一定条件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 具体来说 ,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 ,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 。

  《规定》还明确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 比如违反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 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或是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并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