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对外合作交流( 二 )

对外交流合作也成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领域 。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提出 , 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开展代表性项目对外合作和交流 ,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认为 , 对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和合作 , 有利于提升福建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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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 ,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 , 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 , 应当注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 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 , 以及其在自然演变过程中可以依存的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 , 不得歪曲、贬损和过度开发利用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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