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新婚不满3月发现是表兄妹:2人生母系同胞姐妹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又一段子成真!福建小两口新婚不满3个月 , 发现竟是表兄妹…)
海峡导报公号28日消息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 。 ”没想到 , 这个网上流传的段子 , 居然也有成真的一天……
龙岩连城县的张女士和罗先生新婚不满3个月 , 却吃惊地发现 , 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 。
这对新婚夫妻知道真相后欲哭无泪 , 《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 , 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 近日 , 连城县法院作出判决 , 张小姐和罗先生婚姻关系无效 。
据介绍 , 26岁的张女士与28岁的罗先生两人均在深圳工作 , 张女士家在龙岩上杭 , 罗先生家在龙岩连城 。 由于工作关系互相认识 , 后双方恋爱并同居 。 去年12月12日 , 双双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 。
今年正月 , 当张女士母亲从上杭来到连城上门认亲时 , 亲家母竟不约而同地惊呼起来 , 发生了啼笑皆非的尴尬事 。 原来 , 两位母亲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 。 张女士和罗先生真是欲哭无泪 。
2月22日 , 张女士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 , 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 , 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 法庭上 , 罗先生对张女士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 。 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
法院判决 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 , 根据《婚姻法》规定 , 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本案中 , 张女士和罗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 , 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故双方的婚姻认定为无效 。
法官介绍 , 所谓直系血亲 , 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 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 , 包括三大类 , 即: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 , 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 , 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 , 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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