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收KTV172万元贿赂 主动投案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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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2018年4月 , 时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长的周斌胜因对所负责管辖的休闲场所涉黄监管不力 , 被长沙市公安局采取禁闭措施 。 期间 , 周斌胜主动投案 , 坦白了自己的受贿经历 。

  日前 , 周斌胜因犯受贿罪被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梳理判决书发现 , 给周斌胜送钱的主要是芙蓉区各大娱乐城KTV , 作为回报周斌胜为这些场所给予关照 。

  周斌胜原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起诉书显示 , 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 , 周斌胜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工作(含担任政工室主任分管治安管理工作)职务之便 , 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李某等人贿赂172.1万元 ,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

  其中 , 先后多次收受某甲大酒店KTV、长沙某甲娱乐有限公司(某甲KTV)、长沙市芙蓉区某甲娱乐城(某乙KTV)、某甲皇室会所(某丙KTV)、长沙市芙蓉区某乙娱乐城(某乙KTV)等场所负责人李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2.1万元 , 并为上述场所给予关照 。

  最多一次受贿金额共计26万元 , 发生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 周斌胜通过堂弟分9次共收受某丙大酒店某甲休闲会所、某甲国际大酒店休闲会所、某丁大酒店某足疗馆等场所负责人胡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8万元 , 后周斌胜将其中2万元上缴至廉政账户 , 实际收受胡某现金26万元 。

  此外 , 周斌胜还利用职务之便 , 帮弟弟接了个工程 。 2014年上半年 , 周斌胜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 , 接受其弟周某丙的请托 , 帮助周某丙从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标六工区站场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人王某乙处承接了一处土方回填工程 , 周某丙从中获利160余万元 , 周某丙为感谢被告人周斌胜 , 分3次送给周斌胜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 。

  案发后 , 周斌胜向长沙市芙蓉区廉政账户退缴涉案款人民币26万元 , 向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退缴涉案款人民币14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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