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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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8人获刑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8人获刑//----[ http://www.caoding.cn]

图片来自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 据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3月28日上午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 , 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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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2016年10月 , 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 , 未经任何部门许可 , 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 , 成立非法组织 , 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 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 截止2018年1月 , 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 , 非法获利113万元 。 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 , 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 , 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 , 组织势力日渐加强 , 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 , 增强犯罪能力 , 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该组织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据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 , 罚金九万元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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