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元车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一男子获刑三年半

  为2元车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四川渠县:一男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半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德华 通讯员杜炜 李俊华)四川一男子因为2元车费 , 抢抓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 , 并砸打驾驶员 。 渠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近日法院当庭宣判 , 被告人李树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据悉 , 这是今年1月8日“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 , 四川首例此类案件 。

  今年1月16日12时40分左右 , 李树东乘坐载有20余名乘客的5路公交车 。 车行至川林坝公交站停车等红绿灯时 , 驾驶员提醒准备下车的乘客投币下车 。 李树东要求先开车门后投币 , 因此与驾驶员发生争执 。 驾驶员拒绝其无理要求后继续前行 , 当公交车行至一左转弯时 , 李树东探过驾驶室护栏抓拉公交车方向盘 , 致使公交车大幅度晃动 。 车内乘客劝告李树东不听 , 驾驶员挥手制止李树东 , 李树东松手后捡起旁边的车载对讲机砸向驾驶员 。 驾驶员见情况紧急 , 立即靠边停车 , 乘客报警 。

  审查起诉期间 , 李树东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 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 决定对其从宽处罚 , 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李树东当庭表示不上诉 , 3月24日该判决生效 。

  该案公诉人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类似该案这种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若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 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

  刘德华 杜炜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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