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人与乘车人共同被刑拘警示谁?

醉驾人与乘车人共同被刑拘警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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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男子潘某 , 与同村朋友杨某一块喝酒 。 酒后 , 杨某明知潘某喝了不少酒 , 仍把车交给潘某 , 让潘某驾车带着他去足浴店 。 途中遇到交警查酒驾时 , 杨某没有要求潘某停车接受检查 , 反劝其赶紧倒车逃跑 , 致使潘某在倒车中撞上后面车辆 , 引发交通事故 。 事后 , 不但醉酒驾车的潘某被中牟交警刑拘 , 坐在车上的杨某也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刑拘 。 (3月27日大河报)

据悉 , 该案不仅是中牟县首例 , 同车人因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刑拘 , 在郑州也是首例 。 经过经抽血检测 , 潘某的血醇含量是:150.27mg/100ml , 已涉嫌醉酒驾驶 。 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 对潘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 , 对潘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而作为乘车人杨某 , 明知道潘某已经饮酒 , 不但将车交给潘某驾驶 , 遇到交警检查时 , 杨某还指使潘某倒车 , 躲避交警检查 。 中牟交警以杨某涉嫌实施共同犯罪为由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 对杨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 。 据律师介绍 , 根据法律规定 , 杨某在明知潘某饮酒的情况下 , 仍提供车辆让潘某驾驶 , 遇到交警检查时 , 还提醒对方逃跑 , 是故意纵容潘某犯罪 , 二人有共同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 , 为共同犯罪 , 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由此 , 杨某成了潘某“同案犯” 。 而且 , 如果醉驾者出了交通事故 , 共同饮酒者可能要连带赔偿 。

平时 , 我们每个人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 , 朋友饮酒甚至醉酒后 , 却坚持要求开车 , 而此时 , 没饮酒的同伴就必须拒绝朋友提出的要求 。 本案中 , 杨某明知潘某喝了不少酒 , 仍把车交给潘某 , 遇到交警查酒驾竟还劝其逃跑 , 以至于造成交通事故 。 因此 , 依法对杨某以涉嫌共同犯罪刑拘醉驾乘车人 , 实属正当 。 当然 , 如果不知道对方饮酒 , 或不劝其逃跑 , 就不属于共犯 。

也许 , 杨某当时并未意识到他坚持让饮酒的潘某开车 , 或后来劝他逃跑是违法行为 , 这可能是他平时知法不多、懂法不够造成的 , 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 可见 , 知法守法 , 在该有多么重要!尤其是在平时 , 稍不留意 , 就会违法 。 也可见 , 加强法律宣传 , 增强法律意识 , 让人们充分了解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 避免“无意识”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 必须重视起来 。 由此 , 醉驾人与乘车人共同被刑拘当警示我们所有人 , 无论何时何地 , 都不做违法之事 , 必须牢记在心 。 只有知法守法 , 生活才能变得更安全、更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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