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人大副校长:找不到开征房产税的理由!地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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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大副校长:找不到开征房产税的理由!地又不是我的 , 怎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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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期间表示 , 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法律理论上 , 都没找到开征房产税的理由 , 吴晓求同时称 , 如果是调整房价 , 大可不必通过这种方式 。 “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 我自己还找不到 。 因为土地是国家的 , 土地上面的东西值钱 , 并不是他本身值钱 , 而是地值钱 , 但地又不是我的 , 怎么对我征税呢”?

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否存在理论和法律基础?有的经济学家也有异议 。 27日 ,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回应称:开征房产税没有法律障碍 , 国际上也并不是土地私有才征税 。 贾康表示 , 这么多年一直有人说房地产税的推行有法理上的硬障碍 。 但实际上比照国际上的案例 , 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 , 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硬障碍的 。

房产税历来有法理上的争议 , 比如土地出让金已经一次性收取了土地对价 , 而居民并没有所有权 , 只有使用权 , 再收一次持有环节的房产税 , 于理不合 。 从“首提”到“稳妥” , 再到“稳步” ,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应该是箭在弦上 , 正逐步推进中 。 其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 。

一般而言 , 在税收学理论中 , 房产税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拓展税源 。 随着房地产市场存量时代到来 , 地方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 二是调控房价 。 理论上对房产征收财产税会提高投机者的持有成本 , 能抑制投机行为 。 而增加持有多套房的高收入阶层的税负 , 也能调节贫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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