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人凌晨持刀蒙面闯入公司抢劫 是否属“入户”( 二 )

预谋已久凌晨实施抢劫

庭审现场设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法庭 , 庭审中 , 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诉人对当时案发的经过、情形都认可 , 双方当庭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

时间拨回到2016年5月 , 被告人陈宗山、陈晓玉、莫立峰3人因经济拮据 , 在一起预谋“干票大的”弄点钱花 。 经过前期准备 , 3人确定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一家炭素有限公司作为抢劫目标 。 6月2日晚 , 陈宗山、陈晓玉、莫立峰3人蒙面持刀 , 按照计划到炭素公司门口伺机实施抢劫 。 凌晨0时许 , 陈晓玉将炭素公司门敲开后将被害人李某进行控制 , 李某呼救 , 在二楼的被害人刘某听到呼喊声后 , 下至一楼查看情况时 , 陈宗山、莫立峰又对刘某进行控制并实施击打 , 并持匕首相威胁 。 原本控制被害人李某的陈晓玉见刘某反抗激烈 , 便上前帮忙 。 李某趁机逃出大门大声呼救 。 陈宗山等3人见状逃离现场 。 经鉴定 , 被害人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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