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裆藏毒被捕 庭审时,被告竟称“不知情”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采访人员 张玥)新房装修现场 , 一桩毒品交易正在进行 , 涉案毒品重达1055.48克 , 就在转移毒品的瞬间 , 三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 3月27日 , 该案在贵阳中院公开审理时 , 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在已知情况下携带毒品 。

裤裆藏毒被捕 庭审时,被告竟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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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情回放

据起诉书指控 , 2017年8月初 , 被告人邵某明电话联系上线“小赵”商量购买毒品事宜 , 2017年8月4日 , 被告人曹某齐受小赵安排携带毒品从云南省镇雄县前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四季朝庭花园某住宅内 , 准备进行毒品交易 。 后被告人邵某明电话邀约被告人李某林前往上述交易地点验货 , 交易完成后 , 侦查人员在上述交易地点楼下将被告人曹某齐抓获 , 并当场从被告人曹某齐身上查获人民币2.5万元 。 后侦查人员在上诉交易地点门口将被告人邵某明、李某林抓获 , 并当场从被告人李某林裤裆及随身携带的棕色挎包内 , 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三包 , 净重1055.48克 ,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 从被告人李某林裤裆内及挎包内查获的海洛因毒品疑似物均检出二乙酰吗啡(海洛因成分) , 二乙酰吗啡盐酸盐一水化合物含量分别为63.88% , 60.56% , 62.47% 。

庭审现场 被告人翻供

公诉机关认为 , 邵某明、曹某齐、李某林无视国法 , 大量运输毒品 , 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邵某明属毒品再犯 , 应从重处罚 。

针对上述指控意见 , 被告人李某林拒不认罪 , 称自己并不知道携带物为毒品海洛因 。

”邵某明喊我帮他拿这堆东西下楼 , 我也没多想“李某林称 。

公诉人发问:”那么为何抓捕你的时候 , 还有一包海洛因是藏在裤裆内的?”

李某林:“我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 包里也装不下了 , 就别在腰带上 。 被抓捕的时候 , 东西滑到裤裆里了 。 ”

公诉人发问:“这与你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不一致 , 以哪次供述为准?”

李某林:“以今天的供述为准 。 ”

此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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