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查证走私出口木炭700余吨
央广网青岛3月27日消息(采访人员王伟)青岛海关27日发布消息称 , 近日该关组织警力在山东青岛、临沂、烟台、济宁等地开展打击木炭走私专项行动 , 共查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木炭700余吨 , 现场查扣木炭100余吨 , 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
前期 , 青岛海关缉私局联合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青岛)进行风险分析研判 , 根据出口申报信息 ,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 , 发现一个团伙存在走私出口木炭嫌疑 。 涉嫌走私出口的木炭为高级备长炭 , 备长炭是采用坚硬的乌冈木、青冈木和毛竹及传统的烧炭技术和工艺烧制而成的高级炭制品 。 备长炭燃烧稳定 , 发热值高 , 燃烧时无烟、无焰 , 是较优质的烧烤燃料 。
青岛海关经过缜密侦查查明 , 犯罪嫌疑人唐某、谢某等人在安徽、辽宁等地采购高级备长炭运至山东集中 , 将服装作为道具货物申报转关出口 , 逃避海关监管将木炭走私出境 , 共计700余吨 。
据青岛海关缉私警察介绍 , 走私木炭多采用硬度密度较高 , 生长过程也比较缓慢的乌冈木、青冈木、橡木等硬质木材作为原料 , 每烧制1吨木炭 , 根据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木材 , 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 对环境污染严重 , 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品 。 此次涉嫌走私的700余吨木炭生产至少需要3500吨木材 , 约为110公顷的森林植被 , 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同时加剧水土流失和环境恶化 。
早在2004年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就联合发文 , 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 2009年2月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 , 其中规定木炭走私将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青岛海关缉私警察提醒:走私出口木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 青岛海关今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 将走私出口木炭等资源类货物、物品列为打击重点 , 有针对性地开展布控查缉 , 实施全面有力地持续性打击 , 铲除走私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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