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癫”的“流浪大师”火了,“非涉诉”精神病鉴定谁说了算?
这两天 , “流浪大师”沈巍的“热度”似乎有所减退 。 随着“流量价值”的过度开发 , 围绕在他身边的粉丝可能会逐渐减少 。 而同时 , 这个热点新闻中蕴含的一些法律问题 , 却值得我们进行一些“冷思考” 。 比如3月26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 , 沈巍坚称自己精神正常 , 却被两度送进了精神病院 。 那么 ,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 , 对一个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和治疗 , 到底该由谁说了算?
这里想把精神病的鉴定和治疗分为两类:涉诉的和非涉诉的 。 关于涉诉的 , 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 早在1989年 , 《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就已实施 , 刑事诉讼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 2018年2月 , 最高检专门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 一旦这点精神出了严重问题 , 对一个人的正常生活、社会评价乃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 都要产生极大的影响 。 比如 , 目前印有“流浪大师”肖像的文化衫已经在淘宝上售卖 , 沈巍若想维权 , 他到底有没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 , 很可能就成了一个疑问 。
就实际情况来看 , 非涉诉的精神病鉴定与治疗程序 , 无论在制度设置还是实际执行方面 , 与涉诉的相比 , 都还存在一些不尽严密细致之处 。 这也可以理解 , 精神病程度千差万别 , 一刀切很困难 。 但不可否认 , 这也给“沈巍们”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
那么 , 如果一位成年公民能够清晰表达 , 他又不同意对自己进行精神病鉴定和治疗 , 这时候 , 谁有权利向医院提出鉴定和治疗申请?医院能否对其进行鉴定与治疗?据沈巍自己介绍 , 第一次是家人说他有精神病 , 把他“送进去关了3个月” , 第二次是街道 。 对于当时的鉴定结论 , 沈巍至今认为是“一面之词” , “我捡垃圾不是生活所迫 , 只是一种生活理念 。 ”这就有点儿尴尬了 。
健全非涉诉的精神病鉴定与治疗制度 , 首先应当确立一个原则——无病推定 , 也就是说 , 一个人在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前 , 如果他有准确表达的能力 , 他人不能随意剥夺其意志自由;同时 , 由于精神病人可能会做出一些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的事 , 我们既要保障真正的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 又要防范“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情况的出现 。
笔者认为 , 可以参考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设置:在一个人确有治疗需要或存在现实危险时 , 可以由其近亲属、居委会等向有关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鉴定和治疗 , 有关机关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 , 作出决定 。 这样一来 , 既保证了办事效率 , 又多了一道关口 。 同时 , 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 , 也应设立一道复议程序 , 以确保精神病鉴定与治疗的准确与有效 。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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