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今年生育险和医保要合并 五险将变四险?别误解

  近日 ,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 。

  2019年底前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意见》明确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统一征缴 , 统筹层次一致 。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同时 ,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 ,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 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

  《意见》要求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 ,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 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意见》要求 ,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

  《意见》要求 , 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

  国家医保局:不会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在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有采访人员问: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 , 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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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毫不会影响 。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回应称 , 保留险种和保障待遇 , 是这次工作的重点 。 两个确保政策措施中 , 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 , 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 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 , 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

  陈金甫指出 , 生育保险实际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 , 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 , 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 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 , 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 , 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 , 这体现了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 。 同样 , 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 , 由单位来缴费 , 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 。 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 包括薪酬 , 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 。 没有生育保险的话 , 要么是单位负担 , 要么是个人负担 , 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 , 生育保险明确规定 , 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 , 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所以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 ,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 , 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 , 不会降低 。

  “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 国家医保局:这是误解

  陈金甫表示 , 前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 , 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 , “生育保险取消了” , 这实际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误解 。

  他指出 , 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 , 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 , 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 , 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 , 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把中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创举向成员国都推荐过 , 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

  “所以 , 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 , 没有取消 。 ”陈金甫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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