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480元 较2008年增加1520元( 三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 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 , 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及上海人社官方公众号同步公布 ,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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