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离职后机构该退款吗?法院:家长要求合理

  “名师”离职 机构退款

  法院:家长要求培训机构退款有理有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陈昕宇

  让孩子试过“名师”的课程后 , 家长给孩子报了培训班的课程 , 但随后“名师”离职 , 家长对培训机构后续安排的老师不满意 , 能否提出退款呢?

  昨日 , 采访人员从顺德区法院审理的两宗合同纠纷案件中了解到 , 顺德两名家长因为一家培训机构的同一位老师离职 , 而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院 , 而最终法院认定因为老师和机构解除合同 , 导致家长和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因此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 培训机构应退还相应费用 。

  报班:指定“名师”授课后老师离职

  2017年10月14日 , 家住顺德的周女士带着儿子小杰(化名)来到顺德一家音乐培训机构试课 。 在一位中介老师的安排下 , 小杰认识了邓老师 。 一节课下来 , 小杰很喜欢邓老师的教学风格 。

  于是 , 周女士便和该培训机构签下了一份课程合同 , 并且向该机构支付了架子鼓培训课程费用共计5200元 。 根据合同约定 , 费用包括24节专业课和半年48节的督导课(9折) 。 在该份合同须知的第三条第三款约定 , 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 , 但可转学其他课程 , 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 。

  周女士称 , 自己在签订上述合同时 , 要求指定邓老师作为自己儿子小杰的授课老师 。 随后在邓老师的辅导下 , 小杰一共上了7节专业课、8节督导课 。 不过在2017年12月11日 , 周女士却接到了培训机构老师的通知 , 说该机构和邓老师已经解除了合同 , 以后邓老师不能再继续给小杰上课 。

  周女士报的课程还剩下17节专业课和40节督导课没有上完 。 培训机构的李女士提出要为小杰更换授课的老师 。 但周女士表示 , 儿子还是想继续让邓老师上课 。

  争议:不满意机构换老师安排能否退款?

  几周后 , 周女士仍然没有等到满意的答复 , 随后与该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 , 也未能达成一致 。 周女士于是将该培训机构告上顺德区法院 , 要求该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共计3683.3元 。

  采访人员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 , 周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 。 顺德学生小豪的妈妈郭女士也在该培训机构报了课程 , 向该机构支付了一年督导课费2640元 。 2017年7月30日 , 郭女士为儿子支付了续课费 , 即48节架子鼓(爵士鼓)培训课程费6840元 。 当时郭女士也和该培训机构约定 , 由邓老师负责给她的孩子进行一对一专业教学 。 在几乎同一时间 , 郭女士也收到了培训机构关于换老师的通知 , 郭女士明确表示不想更换 , 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未上课时的费用6000元 。

  对于这些家长提出的退费要求 , 培训机构解释称 , 邓老师在2017年11月底离职 。 该机构已经向家长发布了停课通知 , 并且告诉家长原来邓老师的学生 , 大部分由校长亲自接手组班 , 对于未转学的学生们 , 可以联系该机构的老师统一协调安排上课教师及时间 。

  “之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 , 也不同意返还剩余培训费 , 是因为我们之前和家长签订的合同就有明确约定 。 ”该培训机构解释 , 合同中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 , 但可转学其他课程 , 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 。 因此如果家长主张解除合同 , 需要承担解除合同的后果 , 不能退费 。

  法院: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顺德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 , 家长提供的发票、课程须知、上课记录本照片 , 可以证明双方是已成立事实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

  至于是否应退回剩余的课时费的问题 。 法官指出 , 首先 , 虽然双方在课程须知中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 , 但可转学其他课程 , 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 。 ”即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 , 但也赋予了家长可以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的权利 。

  “本案从家长和培训机构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来看 , 家长要求指定邓老师为作授课老师 , 但培训机构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 ”法官表示 , 培训机构自认邓老师已于2017年11月底离职 。 但培训机构在2017年12月6日与家长的沟通过程中 , 还称“那先试下吧!如果真的不喜欢再转回去邓老师那里也可以 。 ”

  在多次和家长沟通后 , 家长明显不同意培训机构提出的方案 , 又不能安排学生上原先老师的课 。 法院认为 , 培训机构在与家长沟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 违反合同法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 “因为培训机构与邓老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导致家长和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因此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 应退还相应费用给家长 。 ”综合这些因素 , 顺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定 , 家长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并不属违约 。 合同解除后 , 尚未履行的可以获得退款 。

  判决:家长最终获退费3600多元

  那么涉及费用该如何退费呢?采访人员了解到 , 培训机构确认和周女士约定了24节一对一的专业课和48节开放督导课 , 督导课是开放课堂 , 无论学生来不来都会照常开课 。 培训机构认为 , 周女士的儿子的48节督导课 , 因课程须知上有约定上课时间为半年内 , 所以该课程学生已经上完了 。

  而家长则表示 , 专业课大概200多元一节 , 督导课是附送服务 。 培训机构在2017年12月6日左右发了停课通知 , 在此之前其上了不到14节的督导课、7节专业课 。

  顺德区法院法官表示 , 从家长提供的发票及课程须知可以看出 , 原告缴纳的5200元课时费中还包含了24节专业课和半年督导课(9折) , 因原、被告双方均未举证证明专业课和督导课的价钱分别是多少 。 为解决双方的诉求 , 法院酌情确定24节专业课为3200元、半年督导课为2000元 。

  周女士还剩17节专业课 , 价值为2266.61元 。 关于督导课 , 因为培训机构于2017年12月11日发布了停课通知 , 故法院支持家长主张的督导课上到2017年12月11日 , 督导课每天的价值为11.11元 , 故还剩督导课的价值为1355.62元 。

  综上 , 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周女士课时费3622.23元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另一宗同样涉及该培训机构的诉讼中 , 法院也判家长郭女士可以获得该机构退款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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