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用人视野装上制度“望远镜”

以往 , 在与干部的交流中 , 常常听到一些机关之外干部抱怨“从政之路 , 没门” 。 虽然 , 理论上 , “拓宽选人视野”的呼吁一直都在;实践中 , 推动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 , 不少地方也在不断“破冰” , 但是在党内法规层面依然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向和支持 。 这也就成为了不少机关之外干部的心头之痛 , 甚至为社会上部分人所诟病 。

刚刚修订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从实际出发 , 回应社会关切 , 衔接相关政策 , 在“拓宽选人视野”这一问题上 , 对原版“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 , 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的表述 , 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 在第十条中增加“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现选拔” 。 同时 , 在第五十条中增加“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 进一步突出“地方与部门之间”干部交流 。 这一新变化 , 对统筹整个干部队伍资源 , 又增加了一颗重要的“定盘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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