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邻居打成轻伤获赔26000多元 3年后他被拘留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邻居打伤他被判刑 , 三年后他被拘 , 因邻居当年受了轻微伤)

  3年前发生了一次冲突 , 村民袁长生被邻居袁某打成轻伤 , 袁某受了轻微伤 , 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 3年后 , 袁长生突然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从3月16日走出宿迁市拘留所大门 , 年过六旬的袁长生就拎着装满各种材料的黑色背包 , 奔走于相关部门之间 , 他想弄个明白 , 三年多前的一次和邻居打架 , 为何时间过去了那么久 , 自己还会被拘留7天?为何在宿迁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认定拘留程序违法的情况下 , 自己仍被拘留?

  事情起因:

  一次邻里纠纷使得“兄弟阋墙”

  三年前 , 袁长生和同组邻居 , 也是村会计的袁某之间因琐事发生厮打 , 袁长生当时肋骨、嘴部等处受伤 , 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 袁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 后来 , 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1955年出生的袁长生是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崇河居委会袁庄组人 , 而袁某是当时的村会计 , 两家之间隔了几户人家 。 “按辈分论起来 , 我和他还是家里的兄弟 。 ”

  袁长生说 , 他和袁某之间的不愉快在两年前就有了 。 到了2015年10月25日 , 两人之间的矛盾终于因一件小事激化 。 当日上午8时许 , 袁某的妻子与袁长生因向两家田地交界处的沟内填草而发生争吵 , 袁某赶到现场后 , 与袁长生发生厮打 , 二人相互拳打脚踢 , 后被闻讯赶来的邻居拉开 。

  这场冲突的结果是:袁长生嘴部、生殖器以及肋骨受伤 , 袁某左眼受伤 。

  袁长生当时感到肋部疼 , 也没当回事 , 不料下午就疼得不能干活了 。 第二天 , 他借了1000元到宿迁市中医院门诊就诊 , 被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左侧3-6肋骨骨折、面部外伤、上唇皮肤损伤、龟头挫伤、左上中切牙松动、右上侧切牙松动等伤情 。

  事发后第三天 , 袁长生到派出所报案后 , 然后到宿迁市中医院住院治疗 , 于同年12月3日出院 , 住院37天 。

  后经鉴定 , 袁长生因外伤致四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袁某因外伤致左眼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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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长生为了自己被拘留的事四处奔波

  袁某: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

  赔26000多元

  袁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 , 于2015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 , 2016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犯故意伤害罪 , 于2016年7月13日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袁长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 组成合议庭 , 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法院审理认为 , 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 。

  法院认为 , 该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纠纷 , 可酌情对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 。 被告人袁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袁长生受伤 , 应赔偿其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营养费 。 综合全案依法减轻被告人袁某的赔偿责任 , 法院确定按70%赔偿责任比例承担 。 被告人袁某赔偿被害人袁长生经济损失共计26790.8元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判决 , 以袁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长生经济损失26790.8元 。

  一审判决后 , 袁某不服判决 , 上诉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二审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故驳回袁某上诉 , 维持原判 。

  宿迁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程序违法” , 但量刑适当

  自己虽然受到了伤害 , 但袁某被判了刑 , 也赔偿了自己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 袁长生认为 , 和袁某打架一事终于结束了 。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 , 事发近三年之后 , 他等来了一份当地派出所送来的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8年8月初 , 袁长生在南京帮着女儿照看孩子 , 女儿告诉他 , 老家的派出所送来了一份日期为2018年8月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 在2015年的那次打架中 , 袁某左眼部被鉴定为轻微伤 , 要对袁长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

  “我觉得自己很冤 , 都被打成那样了 , 还不能还手?”袁长生说 , 在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后 , 他赶紧回到宿迁市宿豫区老家 , 并开始为自己的事在南京和宿迁之间来回奔波八九次之多 , 因为拘留的事 , 还有他举报村干部的事 。 万般无奈之下 , 他自己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 , 于2018年9月17日向宿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中 , 袁长生说 , “袁长生没有机会打伤袁某的眼睛 , 即使有伤 , 也是在正当防卫中无意碰到的 , 有错吗?”此外 , 袁长生认为 , “时间都过去近三年了 。 ”

  宿迁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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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邻居打成轻伤获赔26000多元 3年后他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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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宿迁市公安局认为 ,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不仅描述上存在瑕疵 , 而且存在两处程序违法 。

  “2015年10月27日 , 办案单位受理案件 , 后宿豫区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某故意伤害案作出裁判 , 2018年8月1日被申请人对袁长生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治安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 ,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延长三十日’ , 被申请人的处罚行为明显超过法定期限 , 属于程序违法 。 ”此外 , “办案单位受案时未出具受案回执 , 亦存在程序违法” 。

  《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认为 , “2018年8月1日 , 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 , 对袁长生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 , 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 量罚适当 。 ”

  据此 , 宿迁市公安局决定确认豫公(关)行罚决字[2018]592号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

  宿豫分局政治处:

  办案民警因存在过错 , 已内部计2分处理

  拿到宿迁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袁长生心稍微安了些 , 他认为自己这下没事了 。 但3月9日这一天 , 他还是被关庙派出所民警从家门前带走了 , 送到了宿迁市拘留所 。

村民被邻居打成轻伤获赔26000多元 3年后他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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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庙派出所

  3月21日中午 ,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政治处陆迅警官 。 陆警官认为 , 程序违法和具体执行是两码事 , 程序违法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具体执行 , 因为该案援引的法律条款正确 。 负责办理袁长生和袁某打架一案的民警已被计2分 。 “这是我们的内部处理 , 计2分后 , 当年的评优评先就没有了 , 提拔任用也暂缓 。 他的过错在于 , 没有第一时间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执法 。 ”

  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陈卫东律师认为 。 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 , 虽然在实体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 但是程序上是违法的 。 这也和我们国家长期以来重视实体法而轻视程序法有一定的关系 。 也就是人们认为的合法 , 但是不合理 。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则认为 , 宿迁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到两点程序违法还是比较中肯的 。 袁长生难以理解的是既然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 怎么还要对他进行拘留?

  警方的解释是 , “程序违法和具体执行是两码事 , 程序违法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具体执行” 。 这样的说法值得商榷 , 程序违法的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 , 对于严重程序违法行为 , 一般应予撤销;对有些程序违法却无法弥补和完善的 , 但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 这一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行政处罚正确性的 , 可以确认 。 总之 , 要根据行政违法行为中程序与实体的违法情况和关系 , 以及程序违法本身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 认为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的观点是片面的 , 而无视程序违法 , 认为程序违法不影响具体执行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

  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样的处罚要格外慎重 , 当地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能否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 , 不好简单地评价对与错 。 但是 , 这个事情除了上述已经确认的程序违法外 , 还有一处程序是有问题的 , 从袁长生的叙述看 , 派出所是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过来 , 根据当年的鉴定——袁某受了轻微伤 , 就做出处罚 , 这个也存在程序违法嫌疑 。 派出所应该对当年那起伤害案的事实进行调查 , 搞清楚袁长生在这起案件中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 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 有过错还是没过错等事实 , 不能仅仅根据袁某当时受轻微伤这个结果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

  王律师认为 ,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中出现这么多程序违法行为 , 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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