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聚餐后竟“组团酒驾”?民警蜀黍:一并处罚

单位聚餐后竟“组团酒驾”?民警蜀黍: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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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0 日 , 某单位员工聚餐后 , 一行人分乘三台车辆由郭家店返回四平 。 其中 , 两名驾驶人酒后驾车 , 被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平分局执勤民警在四平收费站当场查获 。

当日 16 时许 , 执勤民警在四平收费站出口对一辆牌照号为吉 COP5XX 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 , 发现车上两男一女 , 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身上有很大酒味 。

在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 , 后排座位的一名女子下车走到后方一辆牌照号为吉 C398XX 的小型轿车上坐到了驾驶位置 。 女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 执勤民警分成两组同时对两台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盘查 。 民警发现吉 C398XX 号轿车上的其余 4 人身上均有酒味 , 但在询问过程中 4 人均否认是该车驾驶人 。

在询问过程中 , 民警发现该车后排中间座位的男子十分紧张 , 始终在逃避民警的询问 。 执勤民警联系分局指挥中心调取路面监控照片 , 最终确认该男子马某某即为该车驾驶人 。 同时 , 另一组民警也通过路面监控确认吉 COP5XX 小型轿车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刘某 , 在高速公路上也曾驾驶过吉 COP5XX 小型轿车 。

随后 , 执勤民警将二人带回五里坡公安检查站进一步调查 。 经酒精检测 , 马某某和刘某的检测值分别为 60mg/100ml 和 28mg/100ml , 二人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

经了解 , 马某某和刘某当日所属公司员工 10 余人在郭家店聚餐 。 期间 , 两人均有饮酒行为 , 餐后一行人分别驾乘三台车辆沿京哈高速公路由郭家店返回四平 , 在四平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 民警在此过程中 , 对一行人乘坐的第三台车辆驾驶人进行确认 , 经酒精检测排除了该车驾驶人有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

最终 , 民警对一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对马某某和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2000 元 , 驾驶证记 12 分 , 驾驶证暂扣 6 个月的处罚 。

编辑:刘彦冰

值班主任: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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