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6%-10%调整为13%-9%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 原适用16%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9% 。 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

《公告》明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 原适用16%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9%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 原适用10%扣除率的 , 扣除率调整为9%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公告》明确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 ,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 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 , 退税率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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