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他人发生性 被害人“半推半就”?( 二 )

2018年6月 , 蜀山区检察院以郭某涉嫌强奸罪向蜀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 7月19日、11月16日 , 本案两次开庭审理 , 李卫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

法庭上 , 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 , 作出三点辩解:一是案发当天 , 自己确实与赵娟发生了性关系 , 但对方是自愿的;二是共同租住期间 , 他与赵娟关系暧昧 , 双方曾单独出去吃饭 , 饭后在赵娟的房间内共同休息;三是案发前后 , 双方互有联系 , 并多次使用微信聊天 。 据此 , 他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 辩护人也发表辩护意见 , 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赵娟系自愿或半推半就与郭某发生性关系 , 郭某不构成强奸罪 。

李卫华检察官对郭某进行讯问 。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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