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印发实施 不得用楼盘命名地铁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采访人员3月19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 , 近日 , 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 《规则》规定 , 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

  名地相符 指示明晰

  《规则》共十三条 ,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部分 , 规定了规范对象、基本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辖区政府的职责 。 第五条至第九条为具体命名规范 , 规定了命名采词顺序以及禁止性、指引性规定 。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规划暂定名、命名程序、更名条件与原则、施行时间等 。

  《规则》规定 , 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 , 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 , 一般按照区片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道路名称先后顺序进行派生命名 。 没有上述名称的 , 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

  不得使用企业字号

  《规则》规定 , 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 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 , 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 , 避免同音、近音、歧义 , 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 , 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 。

  非标准名称应注明

  《规则》规定 , 经批准命名的地铁车站名称为标准名称 。 相关部门因地铁交通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需要 , 对外公布、悬挂、张贴、宣传等使用的非标准名称 , 应当特别说明(或在醒目位置注明)为地铁车站的项目名称、规划名称或暂定名称 , 避免误导公众 。

  《规则》规定 , 地铁车站命名应进行调研论证 , 包括初拟名称、现场查验、征求当地政府意见、专家研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 。

  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 , 一般不应更名 。 确需更名的 , 参照地名命名相关法规充分论证后办理 。 地铁车站更名应当遵循确保交通安全、方便群众出行、厉行节约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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