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善款”是对公益爱心的激励与回馈( 二 )

  与偿还善款相比 , 转赠善款显然更可行 , 一者以原来捐赠者的名义进行再次捐赠 , 进一步放大了公益爱心的影响力 , 将公益爱心延续下去 , 二者行动本身是给公益捐赠造血 , 做大爱心的“池子” , 让这些善款能够帮助到更多急需帮助的人 。 显然 , 转赠善款更符合公益“大爱”的原理 , 对受惠於公益最好的感恩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加入到公益的队伍中来回馈社会 , 如此给公益爱心添柴加薪 , 才会让公益爱心共济互助的特质得到充分体现 。

  总之 , “偿还善款”是对公益爱心的激励与回馈 。 尽管只是基於民间的朴素与自觉 , 但都是从民间层面为社会公益慈善规则的构建与完善在添砖加瓦 , 因为捐赠的特殊性 , 在如何对待捐赠和处分善款方面 , 法规无法一一廓清受赠者的责任与义务 , 更无法将对爱心的回馈变成刚性的义务 , 不过 , 公益爱心终究需要用心呵护 , 在不强求的语境下 , 鼓励和倡导受赠者转赠没有用完的余款以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参与社会公益 , 都是极其积极的导向 , 践行的人多了 , 变成了约定的规则 , 无疑更有利於构建公益爱心良好的社会土壤 , 这也是个案举动的意义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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