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颁布以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吗( 二 )


劳动法颁布以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吗

第二 ,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档案转移劳动者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 其个人档案如何处理呢?在实际中 , 如果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辞职或是离职 , 一般档案已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管 , 但是本人应当及时跟进;重新就业后 , 如果就业单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 , 可将个人档案转入新单位 , 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 , 可放继续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属于民营企业 , 一般是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 , 新进的大学生档案一般都应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 现在档案管理都是免费管理 。 一般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 辞职离职 , 由于没有个人档案 , 所以不存在档案关系的转移问题 , 一般民营的用人单位自己建立的个人档案 , 都是交给辞职者带走 。


劳动法颁布以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吗

第三 , 社保关系的转移 。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在同一城市换工作的 , 到新单位工作后由新单位人资资源部门帮助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 , 不用转移;如果跨统筹区就业的 , 需要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 , 可由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办理;辞职后回老家的 , 应当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 , 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男性年满50周岁 , 女性年满40周岁的 , 不能再转移社保关系 ,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缴纳社保 , 或是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 , 达到退休条件时 , 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是退休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