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不应是“任性”的理由 更不能是违法的借口

“弱势”不应是“任性”的理由 更不能是违法的借口

----“弱势”不应是“任性”的理由 更不能是违法的借口//----[ http://www.caoding.cn]

近日 , 一则不那么“和谐”的交警判罚报道出现在了各大公众号中 。 台州发生了一起车祸 , 一方是价值百万的豪车 , 一方是骑着环卫三轮车的清洁工 。 百般狡辩无果 , 在查看监控视频后 , 交警开出了清洁工闯红灯违法 , 承担估价十多万修理费用的判罚 。 (人民日报 3月16日)

清洁工撞上了百万豪车 , 当这两个关键词碰到一起 , 许多人脑海中一定首先闪现 , 豪车车主不予追究 , 清洁工强塞几百元钱 , 诚恳道歉 , 然后双方一笑而过的皆大欢喜场面 。 这也是当前许多类似交通事故处理的“常规操作” 。 所以当这则“非一般”的判罚结果出现时 , 除了引来主流媒体的关注 , 更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点赞评论 。

正如部分网友在新闻下的评论所说的那样 , “告别了‘我弱我有理’的处理方式”“法律面前 , 人人平等” 。 长期以来 , 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倾向 , 当弱者和强者发生冲突 , 舆论习惯性一边倒的偏袒弱者 , 甚至在强者捍卫自身正当利益时 , 都会受到谴责和辱骂 。 “你这么有钱 , 少要一点怎么了?”“这点修车钱对你算什么?”当类似的言论出现在部分新闻事件中时 , 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信号 , 是危害法律公平性的行为 。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这是对强者的约束 。 但弱者犯法 , 也应该与所有人同罪 。 弱势 , 不应是开脱责任的理由 。

法律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公平性 ,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 , 无论男女老少、贫穷富裕 。 如果今天因为弱者的原因就免于处罚 , 明天就可以因为强者的势力不予追究 , 这动摇的是法律的根基 , 传递的是“法律面前区别对待”的信号 , 可能造成的是无法想象的后果 , 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你我的利益 。

视线回到本次新闻之中 , 在撞伤豪车之后 , 当时环卫工想到的并不是承认错误 , 而是百般狡辩 。 当看到环卫三轮车对红灯熟视无睹 , 在车流中横冲直撞的视频铁证之时 , 才开始以“眼睛不好”作为理由 , 或许这也是此次判罚的一个重要原因 。 也引发了我们另外一个思考 , “弱者”是否应该是判决的考虑因素?

法律无外乎人情 , 法律也是成文的道德 。 因此 , 在面对强弱之争时 , 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其实际情况?结果是必然的 。 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 , 但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 “同情”不能成为道德绑架的绳索 , 更不能成为合理维权的羁绊 。 新闻中的清洁工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 , 肆意闯红灯 , 已经违反了法律 。 而且拒不承认错误 , 百般抵赖 , 更是与道德要求背道而驰 。

“弱者”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是“任性”的理由 , 更不能是违法的借口 。 我们必须尊重法律的规定 , 我们必须捍卫法律的根基 。 但是 , 对于“弱者”符合道德的行为 , 在强弱之争中 , 可以是强者做出自愿选择的依据之一 , 但绝对不应该是道德谴责的包袱 。 因为 , 维护法律 , 不仅是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 更是在维护你我的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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