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少年落水获救却被告上法庭,这是为什么?

“注意安全 , 不要去河边玩水!”

这几乎是每位长辈都会对孩子耳提面命的事

嘉善少年落水获救却被告上法庭,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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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幸还是发生了 。 嘉善某乡镇四名下河玩耍的孩子遭遇了意外 , 甚至其中一个孩子遗憾地失去了生命 。

这个因见义勇为身亡的孩子 , 父母将获救小伙伴告上法庭 , 法院会怎么判呢?这起牵挂人心的案件最后走向会如何呢?

去年六月的一个周末 , 天气逐渐炎热起来 , 嘉善某乡镇小学的几个孩子在一起玩耍 , 年龄最大的陈辉提议去河里游泳 , 这个主意当即得到了其他三名孩子的赞同 , 四人结伴下了水 , 其中两个孩子留在了河岸边的浅水区 , 而会游泳的陈辉带着年仅八岁的小光前往深水区 。 这时 , 意外发生了 。

深水区的水流湍急 , 河底又凹凸不平 , 小光在水中一个趔趄没站稳 , 摔倒在河里 , 紧接着就开始溺水下沉 , 他在慌乱中不住呼救 , 陈辉见此急忙过去拉住小光 , 并抱住他想往河岸上游 。 在这紧要关头 , 河中间驶过一条大船 , 船开过激起的浪花兜头朝两个在水中挣扎的孩子盖过来 , 陈辉虽年纪稍长且会游泳 , 但也不过是个十一岁的孩子 , 被浪花一冲顿时没了力气 , 两个孩子分散开来 , 在河水中挣扎 。

留在浅水区的两个孩子见伙伴身陷险境 , 急忙上岸大声呼救 , 听到求救声的孙先生赶来后看到小光仰头露出水面 , 顾不得多想便下河救人 , 同时大喊过路船只抛下救生圈 , 待孙先生将小光救上岸 , 却再也寻不见陈辉的身影了 。

警察赶到后 , 对几名孩子玩耍的水域进行了打捞 , 将溺水的陈辉送至医院 , 但医生们的尽力抢救仍无法挽回他年轻的生命 , 这名在危急关头不顾自身安危拼力救助同伴的孩子 , 最终还是不幸去世了 。 2018年10月19日 , 嘉善县公安局认定上述事件中小光溺水情况 , 陈辉上前救助溺水的小光 , 因自身年龄偏小 , 体力不支 , 不幸去世的行为 , 经调查核实 , 符合《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 , 确认陈辉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

失去爱子的陈辉父母极为痛心 , 与其余三家的赔偿事宜又迟迟无法达成一致 , 夫妻二人悲愤之下 , 将与儿子一起玩耍的三个小孩告上了法庭 , 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误工费二十三万余元 。

法律规定 , 因保护他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结合本案 , 原告的爱子陈辉与因救助一同玩耍的伙伴而去世 , 其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 但三位原告并不是陈辉溺水的侵权人 , 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但小光却是陈辉见义勇为的受益人 , 所以小光一家应当对陈辉的去世做出适当补偿 。 最终 , 法院判决由小光补偿原告夫妻50000元 。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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