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渔期非法捕捞 顶风作案终被抓

2019年3月12日14时许 ,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板桥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 , 称有人在辖区秦淮河船闸处的江边非法捕捞 ,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当场抓获嫌疑人胡某 , 查获捕鱼工具板罾一套及水产品三尾 。 胡某在禁渔期、禁鱼区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 , 已触犯刑法 , 目前 , 由于胡某涉嫌非法捕捞 , 已被雨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3月12日14时许 , 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辖区秦淮河船闸处的江边非法捕捞 ,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 , 将正在利用板罾捕鱼的男子胡某抓个正着 , 民警当场收缴了胡某的捕捞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 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板桥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 经审讯 , 胡某表示自己用于捕鱼的板罾是四、五年前在别人处购买的 , 胡某虽然没有合法捕鱼的资质 , 但有捕鱼的爱好 , 退休在家后闲来无事就喜欢去江边捕鱼消遣 , 一直就将其放在家里使用 。 当天 , 胡某又技痒难耐 , 拿起板罾来到秦淮河船闸处 , 把板罾放入江中 , 每隔三四分钟就拉起一次 , 没多久就捕了一条鲶鱼、两条鲤鱼 , 准备拿回家常常鲜 , 没想到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 随后 , 民警对胡某所用的非法捕捞工具和水产品进行清点 , 发现其捕鱼的板罾属于禁用捕鱼工具 , 捕获三条鱼共计2.58千克 。 胡某知道此时春末夏初正是鱼的繁殖期 , 不能进行水产品捕捞 , 但抱着侥幸心理 , 顶风作案 ,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后悔不已 。 目前 , 胡某已被雨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 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 2019年南京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 禁渔区为长江南京段干流水域及通江河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根据刑法规定 , 犯本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扬眼采访人员 季宇轩 通讯员 南特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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