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假药”罗生门:是药不对症还是恩将仇报?(18)

据聊城市食药监局2019年1月出具的认定意见书显示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 ,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 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应按假药论处 。 已在国外上市、但没有拿到国内批号的卡博替尼 , 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药” 。

王玉青坦承 , 拿到“假药”认定时 , 她并不清楚仿制药也是假药 , 只以为是“成分为假”的假药 , 并走上了漫漫的维权路 。 2月15日 , 王玉青通过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控告 , 认为王清伟、陈宗祥涉嫌销售假药 。 2月19日 , 东昌府区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 。

四处碰壁之后 , 王玉青想到了求助媒体 。 她给山东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打了电话 , “我当时把假药的认定意见书发过去 , 他们的采访人员就过来了” 。 2月25日 , 山东卫视以《聊城:主任医师竟开假药》为题 , 报道了此事 。 在片中 , 采访人员通过暗访 , 呈现了开“假药”的医生仍在医院坐诊 , 病人家属维权 , 却被多个部门推诿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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