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套路” 消费者如何向“霸王条款”说“不”?

  新华社昆明3月17日电题:拒绝被“套路”——消费者如何向“霸王条款”说“不”?

  新华社采访人员林碧锋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市场监管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 , 在预付式消费、购房买车、旅游出行时应警惕各类“霸王条款” , 拒绝被“套路” , 及时依法维权 , 向“霸王条款”说“不” 。

   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何为“霸王条款”?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主任科员赵月秀介绍 , “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 旨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 加重消费者责任 , 免除经营者责任 。

  赵月秀说 , 经营者往往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 , 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 “消费者多以个人形式面对商家 , 或存在弱势心理 , 或缺乏相关合同法律知识 , 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自认倒霉 。 ”

  “预付式消费中常见‘霸王条款’ , 比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 。 ”赵月秀解释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 双方都有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 。 “消费者同样享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 否则就是不公平格式条款 。 ”

  另一种常见的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是“一经售出 , 概不退卡” 。 赵月秀指出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 双方都有权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经营者无权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购房买车要当心

  “买房面积发生误差时 , 不予退房……”对此 , 赵月秀表示 , 根据相关规定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 应予支持 , 消费者拥有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

  消费者买房时还会遇到“售房图纸、宣传资料、广告等仅供参考 , 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 。 对此 , 赵月秀解释 , 有关规定明确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其所做说明和允诺对确定价格、签订合同有重大影响 , 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 否则销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在购买汽车时 , 此类“霸王条款”颇为常见: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 , 逾期不办 , 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 , 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出售 。 卖方逾期交付车辆的 ,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卖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没收预付款’混淆了预付款与定金两个法律概念 。 ”赵月秀指出 ,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或出现违约事由时 , 应当返还预付款 , 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 。 “卖方逾期交车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跟团旅行多留意

  近年来 , 不少人选择跟团旅行 。 一些旅行社常设有“因交通延误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 , 旅行社不予承担”条款 。 赵月秀特别指出 , 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属于不可抗力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的情况 , 旅行社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 , 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 , 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 ”针对此类条款 , 赵月秀说 , 消费者享有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权利 , 旅行社若尚未购票应不再购买 , 已购票的应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消费者 。

  还有一类旅行类“霸王条款”是“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 赵月秀表示 , 该条款加重了旅游者责任 , 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根据有关规定 , 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 , 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 , 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 若合法权益遭受上述各类“霸王条款”侵害 , 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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