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轮奸酒吧未成年少女 被判七至十年徒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湖南道县四男子轮奸酒吧未成年少女 , 被判七至十年徒刑

日前 , 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轮奸案 , 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 , 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系战友关系 。 唐某平在道县某酒吧上班 。 案发前唐某平认识未成年的熊某并加了微信 。

2018年7月30日晚上9时许 , 四被告人与被害人熊某在被告人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 。

23时 , 趁被害人熊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 , 四被告人商量将被害人熊某带至宾馆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

之后 , 陈某林、杨某云用出租车将熊某带至道县某宾馆8508房间内 。 杨某云用微信将宾馆房间地址位置告诉蒋某萱、唐某平 。

随后 , 被告人蒋某萱骑摩托车购买了两盒避孕套来到房间 。 据了解 , 当时熊某正值月经期 。 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分别与被害人熊某发生了性关系 。

次日凌晨1时许 , 唐某平来到房间 , 在被害人熊某醉酒未醒的状态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离开房间后 , 被告人唐某平与被害人熊某仍留在房间里 , 31日6时许 , 被害人熊某将自己被强奸之事告诉朋友 , 熊某与其朋友来到房间叫被告人唐某平不要走并报警 , 公安民警在该房间将被告人唐某平抓获归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无视国法 , 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状态 , 违背女性意志先后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 四被告人轮奸未成年人 , 应从重处罚 。 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道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