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 其违法信息今后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记入信用档案 。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 , 举报属实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 ”这是山东省德州市日前出台的《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 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和有奖举报的最新规定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条例》系山东省内制定的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专门法规 , 它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 实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 并就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细化 , 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赵华表示 , 扬尘污染防治关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 不容丝毫松懈 。 《条例》的出台 , 进一步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义务 , 规范了防治措施 , 强化了责任追究 , 将极大地推动各级各部门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 , 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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