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不得超5千 有商家收6万 你被多收了吗?
预收款不得超5千 , 有商家收6万
85%的消费者曾办过预付卡;去年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共5件 , 全部是预付式消费纠纷;商家跑路、退卡难……近年来 , 预付卡简直成了“头疼卡” 。 问题何在?有何解决之道?3月14日 , 《江苏省消保委预付式消费调查报告》(简称《报告》)发布 。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马燕 通讯员 王国丰
问题>>
过半经营者预收款超限: 上限不得超5千 , 有商家收6万
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介绍 , 2017年7月1日 ,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消保条例》)施行 , 对预付卡金额范围、期限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并赋予消费者“十五日”后悔权 。 但一年多来 , 各类预付卡纠纷依旧频频发生 。
2019年2月—3月 , 江苏省消保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 , 获有效样本17546份 , 涵盖南京、常州、南通、盐城、扬州、徐州6市 。 调查显示 , 85%的消费者办过预付卡 。
据《报告》 , 办卡过程中 , 过半经营者预收款金额超过限额 。 《消保条例》规定 ,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 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 其中 , 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 , 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
但线上问卷显示 , 18.5%的消费者预付卡金额超5000元 , 4.1%的办过10000元以上的金额 。 25.9%的不记名卡金额超1000元限额 。
线下体察中 , 57.1%的样本预收款金额超过限额 。 南通永琪美容美发某店、南京泰合玺某店宣传页上写着最高充值5万元 , 常州王宇州某店的储值卡介绍中 , 最高金额达6万元 。 部分商家表示“充值金额上不封顶” 。
无一商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57.1%商家不同意退款
赵鑫介绍 , 此次体察调查中 , 无一商家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
《消保条例》规定 , 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 线上问卷调查中 , 50.3%的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限 。 线下体察中 , 27.1%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 。
2018年江苏省消保委数据显示 , 关于预付卡的投诉排在前两位的是退卡和商家跑路 。 其中退卡占比35.05% , 跑路占比31.91% 。
本次调查中 , 57.1%的商家在体验员提出退款时表示不同意 , 或有商家同意却未按约定时间退还 。 一周以内到账为常规时长 , 稍长一些的一个月左右 , 常州樱花日语培训机构表示退卡退款需3个月 。
商家多不主动与消费者签合同
健身行业中“霸王条款”多
大部分商家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 。 在健身等行业中 , “霸王条款”导致退卡更难 。
此次调查的健身行业中 , 90%表示无法退卡 , 建议转卡 , 但各家均需300—500元不等的转卡费 , 其中南京英派斯全民健身中心店办卡费用480元(月卡) , 转卡费却要400元 。
调查涉及美容美发、健身、保健、综合零售、教育培训、洗衣等6个行业 , 其中 , “霸王条款”常见类型有:(1)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2)约定预付卡不同时享受其他优惠;(3)预付卡概不退换;(4)预付卡遗失不补或补卡程序繁琐等 。
“最终解释归商家”说法无效
卡内有余额不退涉嫌不当得利
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提醒消费者和商家注意以下问题:
1、“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说法无效 。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该条款无效 。 所以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预付卡一概不退、遗失不补”、“不得解除合同”等即使消费者同意也无效 。
2、卡内若有余额 , 经营者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 , 涉嫌不当得利 。 于先生于2017年办理游泳卡 , 余额1000余元 。 2018年7月 , 于先生被告知卡已过期 , 若继续使用需再次充钱激活 。 《消保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 ”因此 , 在卡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 , 经营者以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是违法的 , 涉嫌不当得利 。 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的不记名预付卡提供延期、激活等服务 。
建议>>
八成消费者建议完善法律法规
消保委建议设“保证金”制度
在线上问卷调查中 , 80.6%的消费者觉得非常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付卡发放管理、资金监管与风险监控 。
省消保委专家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 。
2、明确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 。 进一步明确商务、教育、旅游文化等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业监管主体、范围和职责 。 同时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协助监管 , 加强联合整治 , 实施全过程监管 。
3、建立“保证金”制度或者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 建议引入银行作为预付卡资金的第三方监管 , 建立“保证金”制度约束商家 。 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 , 可从保证金账户中先行给予补偿 。 同时 , 可以实行第三方支付的付费管理制度 , 如支付宝、微信、银行代管等 , 以防止经营者突然卷款而逃 , 消费者财产遭受损失 。
4、预付式消费集中行业建立合同示范文本 。 对霸王条款问题 , 通过列举式予以排除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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