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同澳门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跨境维权将更便利

新华社广州3月14日电(采访人员王晓丹、胡林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 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分别与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签订维权协议 。 今后 , 消费者在广州、深圳或澳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 , 可向任何一方消委会投诉 , 可通过跨境视频渠道进行调解 。

此次签订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协议》 , 是在2018年4月10日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基础上的具体细化 , 旨在更好地保护广州、深圳、澳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 , 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 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

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介绍 , 消费者如果在广州、深圳、澳门任何一地产生消费纠纷 , 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 , 之后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调解 。 另外 ,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居民在葡萄牙(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时 , 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委托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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