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不惯着你:骨折自负 还得赔车钱
很多市民朋友出行选择电动车
简便灵巧、轻快便捷、绿色环保
没有了找车位的烦恼
然而在个别“害群之马”眼中
他们骑电瓶车的理念是——
交警不在抓不到我
马路我最大、肆意乱闯、溜了溜了
发生意外 , 受伤的肯定是骑行人员
鉴于人员受伤
我们习惯将其称为“弱势”群体
觉得她们应该得到更多关怀和赔偿
这种心理久而久之
让骑行人员更加无忌:
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
面对这种越演越烈的社会现象
交警不惯着你!
前段时间发生的一起事故
连云港海连路与通灌路路口
2019年2月12日晚10点30左右 , 李某虎骑电动车沿通灌路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至海连路路口时 , 被由东向西行驶的苏G57767出租车撞飞 , 李某虎被撞飞数米远 , 后经医院诊断其小腿骨折 , 出租车也受损非常严重!
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和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车主李某虎全责!这就意味着李某虎受伤了得不到赔偿 , 治疗伤势自费 , 并且还要赔偿出租车车损费用!
幸灾乐祸的网友会说:
内容引起极度舒适
吃瓜群众表示:
还好只是骨折而不是阴阳相隔!
其实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 , 已经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 。 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 , 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 。 而超出的部分 , 如同等责任 , 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60% , 非机动车为40% 。
作为交警在责任认定当中理应严格 , 往大了说法治理念的体现 , 往小了说能更好地提升各个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的自觉性 , 扼杀这股“我弱我有理”的歪风邪气 , 让不遵守规则的人付出代价 , 也给予那些心怀侥幸的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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