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周杀人案 ”写入最高法报告 蒙冤21年获平反
3月12日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表示 , 2018年 , 全国各级法院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 , 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 , 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 , 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
新京报2018年深入报道了“五周杀人案” , 呈现了这起冤案形成的逻辑 。
1996年8月25日深夜 , 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 , 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 。 经过侦查 , 警方将同村的5人——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锁定为嫌疑人 。
新京报此前的报道显示 , 1998年 , “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 , 现隶属亳州)一审时 , 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 , 当时意见一致:无罪 。 但由于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 , 不治身亡 , 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
2000年10月 , 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 , 判处2人死缓 , 1人无期 , 2人15年 。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 原审被告人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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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坤等5人拿着无罪的判决书在安徽省高院前合影 。
下为2018年4月11日新京报发布的报道《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 20年后改判5人无罪》原文:
对于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而言 , 这份无罪判决迟到了20年 。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 。
宣判结束后 , 5人当庭痛哭流涕 。 他们表示 , 目前最主要的诉求 , 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 。
此前 , 5人已全部刑满释放 。 其中周继坤服刑时间最长 , 21年 。
1996年8月25日深夜 , 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 , 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 。 经过侦查 , 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5人 。
1998年 , “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 , 现隶属亳州)一审时 , 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 。 一名参与讨论的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 , 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 。
但第二天一早 , 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 , 不治身亡 。 他的死 , 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 , 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 , 并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 , 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 。 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 , 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 , 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 此后 , 此案经过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 再次上诉 。 2000年10月 , 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 , 判处2人死缓 , 1人无期 , 2人15年 。
2014年 , 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 , 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 。 2017年8月2日 , 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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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县大周庄 , 周继坤在他的老家前 。
两次组成专案组 , “三天三夜突审”
在涡阳县公安局移送检方的材料上 , 是这样描述那个命案发生的夜晚的:
“1996年8月25日夜间 , 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在周继坤家喝酒 , 其间 , 周继坤提出来摆子(治)摆子(治)周继鼎 , 夜12时许 , 五人酒后分别携带刀、斧等凶器窜入周继鼎家 , 先由周家华持斧头 , 周正国持菜刀 , 周在化持尖刀对睡在屋外的周继鼎、刘素英(周继鼎之妻)、周保某(周继鼎之子)头、面部砍伤 , 致其当场昏迷 。 此时惊动了睡在东屋的周素某、周春某(二人均为周继鼎之女) , 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持刀、斧窜进东屋 , 周继坤对周素某头部连砍数刀 , 周在春对周春某头部砍一刀 , 周家华对周春某、周素某头部各砍一斧 , 致周素某当场死亡 。 ”
经法医鉴定 , 周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 但未推定死亡时间 。 周继鼎、刘素英、周春某属重伤 , 周保某属轻伤 。
涡阳县公安局表示这起案件为“8 25”特大杀人案 , 并成立了专案组 。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接近当年办案的警方人士处了解到 , 专案组先后讯问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三人 。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 , 就觉得与他们无关 , 把人放了 。 ”上述人士说 , 后来这个专案组就地解散 。
但1996年底 , 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 , 感到此案就此一放 , 后果将更加严重 。 他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 , 重新侦破此案 。
阜阳当地一媒体曾在相关报道中写道 , “王秀坤更是把案件挂在心头 , 除经常看望专案组成员 , 还和专案组长凡运河保持‘热线’联系 。 面对领导交代的任务 , 凡运河一口应了下来 , 表示一定要把这锅“夹生饭”吃下去 。 ”
1997年3月12日 , 新的专案组发现一个重大线索:案发当天 , 有人聚在一起喝酒 , 并在现场附近出现 , 嫌疑人重又聚焦在周继坤、周家华身上 。
但3月17日 , 涡阳警方最先拘捕了“常听周继坤使唤”的周在春 。 阜阳当地一媒体称 , “随着突审的深入 , 他(周在春)由咬紧牙关拒不交待到支支吾吾吐出实情 。 经过两天一夜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 , 他交代了5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的罪行 。 ”
此后 , 警方分别于3月18日、3月23日拘捕了周继坤、周家华 。 阜阳当地一媒体写道 , “(警方)一直进行了三天三夜突审 , 并一气攻下二人 。 随后在一番特别努力下 , 又突破周继坤、周家华的心理防线 , 案件成功告破 。 ”
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 , 涡阳警方认定 , 周继坤、周家华与原村支书周继鼎素有积怨 , 后因怀疑周继鼎告他们超生 , 对其产生报复的念头 , 预谋后分头找到了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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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坤1996年家里墙上牌匾里的时钟 。 他说 , 当晚11点多 , 周杰和周正国离开 。
村民眼中的案发夜:5被告分处3地
在周继坤等5名嫌疑人和南张村村民眼中 , 案发当晚并非警方认定的情形 。
重案组37号先后走访了周继坤等5人 , 以及多名曾为本案作证的村民 , 试图还原他们对1996年8月25日晚间的记忆 。
那天晚上的大部分时间里 , 嫌疑人周继坤、周正国和14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 。
周杰记得 , 25日那天 , 他先是到周继坤家帮忙烧火 , 又在那里吃了晚饭 。 饭后 , 与周继坤家一池塘之隔的邻居周正国也来了 , 想问问“明天有没有时间帮我一早起卖烟叶” 。
周正国进门时 , 周继坤正在院门旁用铁盆洗澡 , 让他先进屋 。 周继坤洗完澡后 , 也进屋和周正国、周杰一起看电视聊天 。
周继坤家有一台14寸的飞跃牌黑白电视机 , 正在播放涡阳县马店试播台的节目 , 是任达华、成奎安主演的电影 , 满是撞车的画面 。 周继坤回忆 , “我老婆带着孩子坐在床上 , 我和周正国坐在沙发上 , 周杰坐在椅子上 。 ”
电影结束时 , 周正国问“几点了” 。 周继坤看了一眼墙上挂匾里的时钟 , 11点多 。 之后 , 周继坤上床睡觉 , 周正国回家 , 周杰去了瓜地 。
另外两名嫌疑人周家华、周在化 , 则在周家华家看电视 。
那天下午 , 周家华、周在化一起到邻村买化肥 , 回来后还到鱼塘洗了澡 。 周在化回家吃过饭后 , 又和另外两名村民一起来到周家华家 。
周家华家有全村唯一一台彩电 , 一般新闻联播结束后 , 村里人就到他家来看电视 。 周在化等人进门时 , “新闻联播结束很久了 。 ”他告诉重案组37号 , 当时周家华已经吃完饭 , 家里还有其他村民 。
9点多 , 与周在化同来的两名村民就回家了 。 周在化、周家华与另一村民则继续看电视 , 看着看着睡着了 。 直到11点左右 , 周在化与另一村民才从周家华家离开 。 周家华说 , “送他们出大门 , 我就回房睡觉了 。 ”
第5名嫌疑人周在春 , 当晚和另外两人一起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喝酒 。 当天下午 , 刘美英曾请周在春为她家的麦地浇水 。 “按小时收费 , 一小时七八块钱 。 ”周在春告诉重案组37号 , 当年自己26岁 , 靠开拖拉机、给麦地浇水赚钱 。
席间 , 同村人张桂芝从西瓜地里回家 , 看到刘美英家亮着灯吵吵嚷嚷 , 便进来一起吃饭 。 “吃完饭后 , 我跟在春一起出门回家 。 ”张桂芝说 。
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 , 案发当晚 , 周继坤、周正国在周继坤家看电视 , 11点多 , 周正国离开回家 , 周继坤回房睡觉;周家华、周在化在周家华家看电视 , 11点左右 , 周在化离开回家 , 周家华上床休息;周在春则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 , 饭后回家 。
然而就在那晚的某个时间 , 周继鼎家出事了 。
据村民周开慧回忆 , 那天晚上他在家里热得睡不着 , 便搬了个小竹床到塘边睡 。 周继鼎家离他睡觉的地方 , 最多不过200米 。
躺下没一会儿 , 周继鼎的侄子周建林就跑过来“说家里出事了” 。 但周开慧说 , 他“躺在塘边睡觉后 , 在见周建林之前 , 没有见着任何人 , 也没有听到任何声音 。 ”随后 , 他跟着周建林到2公里外请医生刘家银 , “来回大概15分钟” 。
刘家银赶到周继鼎家时 , 院子里没人 , 进屋后发现周素某躺在床上 , 脉搏已经没有了 。 “我到的时候 , 应该十二点左右 , 我给周素某把脉过后 , 派出所也到了 , 我就跟他们说人已经死过了 。 ”刘家银说 , 给其他伤者上吊水后 , 他就回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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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华的老家 。
5名被告、18名证人自称遭刑讯 , 当庭翻供
审查起诉期间 , 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1998年8月31日 , 阜检提起公诉 , 指控周继坤等5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
1998年10月6日 , “五周杀人案”在阜阳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 事隔20年 , 周在春辩护律师、合肥众城律师事务所的刘静洁仍记得 , 证人周开慧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跪在法庭上叫冤” 。
法庭上 , 周开慧说是被侦查人员打得没办法 , 才按照他们说的提供了证言 。 而在涡阳警方向法庭提交的证言中 , 周开慧称他在塘边睡觉时 , 听到了脚步声 , 抬头一看 , 见到周继坤等5人拿着刀和斧头走过巷子 , 然后就听见周继鼎家有“哎哟”声 。
周杰提供给警方的证言 , 也与他对重案组37号的描述不符 。 涡阳警方笔录显示 , 周杰称 , 自己看见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案发当晚在周继坤家吃饭 , 并说要摆治摆治周继鼎 , 还亮了亮刀和斧头 。
这段证言 , 后来成为给周继坤等5人定罪的关键证据 。
一审庭审时 , 出庭的19位证人中18人称遭到刑迅 。 他们当庭翻供 , 陈述了与警方笔录完全不同的事实 。
唯一没有改变证词的 , 是周继鼎9岁的女儿周春某 。 她称案发当晚 , 自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 。
然而在法庭辩人环节 , 周春某完全不认识被告席上的周继坤 。 刘静洁说 , 后来周春某当庭承认 , 她对警方陈述的事情是父亲所教 。
与证人们一样 , 周继坤等5人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杀人 。 他们均称遭到刑讯逼供 , 并当庭亮出了身上的伤 。
刘静洁说 , 周在春“背上的伤一道一道的” 。 曾与周继坤同时关押在涡阳看守所同一监区的张志明则告诉重案组37号周继坤送进来时 , 头肿得非常大;等脱了衣服才发现 , 他全身像“五花肉一样 , 青一块紫一块的” 。
庭审时 , 公诉人还出示了从周在春家中搜出的两把菜刀 , 称是杀人凶器 。 但刘静洁说 , 菜刀是案发近一年后才提取的 , 刀上也没有任何人的血迹 , 不能认定为凶器 。
据一名全程旁观庭审的当地采访人员回忆 , 庭审从早8点持续到晚11点 。 “法官都不耐烦了 , 就直接问公诉人 , 有杀人证据就拿出来 , 没有证据就别搞那些没用的 。 ”
死者父亲喝药自杀 , 一审判决结果逆转
1998年10月16日 , 庭审10天后 , 周继鼎突然出现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里 。
据报道 , 周继鼎得知合议庭将要做出无罪判决后 , 伤心欲绝 。 他和巫继成吵了起来并当场喝下农药 , 经阜阳市医院抢救 , 不治身亡 。
事实上 , 庭审结束的第二天 , 合议庭便对此案进行了讨论 。 重案组37号从权威渠道证实 , 主审法官认为证人证言部分只剩被害人周春某的口供 , 检察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也无法证明5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 。 审判长巫继成的意见则是:认为认定此案的证据明显不足 , 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
在该案的审理报告上 , 主审法官也写下了相同的意见 。
10月15日 , 阜阳中院审委会讨论该案后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 据《知音》报道 , 那次审委会讨论时 , 阜阳中院邀请了阜阳检察院的三位检察官列席 。 检察官们曾据理力争 , 认为本案证据确凿 , 但未被审委会采纳 。
重案组37号从权威渠道证实 , 列席上述会议的三名检察官中 , 就包括该案公诉人于月刚 。
2018年4月10日 , 一名曾参与那次审委会讨论的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 , “当时我听说是检察院有人给被害人家属通风报信 , 但最后谁都没有去核查 。 ”
当时一媒体报道称 , 周继鼎喝药后 , 阜阳市委、市政府召集公、检、法三家 , 研究要求处理好此事 , 抚恤受害者家属 。 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陈瑞鼎在公安厅简报上批示:查清此案 , 依法处理 。
重案组37号从权威渠道证实 , 周继鼎喝药后2个月 , 阜阳市时任市委书记王怀忠曾接到一位省委领导批示:“这起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时间如此之长 , 尔后又发生案件一方当事人当庭自杀的恶果 , 望组织政法几个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 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 明确责任 , 提高办案质量 , 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 ”
批示3个月后——1999年3月29日 , 阜阳中院为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 。 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 , 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 , 判决认定了周杰、周开慧等人最初向警方提供的证言 , 对他们在法庭上的新证言未予认定 。 判决中写道 , “基本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 , 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 。
2018年4月9日 , 一名参与本案判决的人士对重案组37号表示 , “这(判决结果)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 ”
一审宣判后 , 周继坤等人提起上诉 , 1999年7月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5个月后 ,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 , 再度开庭 。 这一次 , 合议庭认为重要证据杀人血衣、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 , 证人证言有反复 , 时证时翻 。 重案组37号从权威渠道证实 , 合议庭在讨论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时 , 仍有成员要求保留意见 。
最终 , 阜阳中院再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 , 但将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
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 , 终审维持原判 。
曾因伪证罪被捕 , 后不予起诉
几乎与第一次一审判决同步 , 涡阳警方开始陆续抓捕那些当庭翻供的证人 。 周继坤辩护律师朱明勇说 , “几乎就是谁出庭作证就抓谁 , 或多或少都关了一段时间 。 ”
这些证人中 , 周杰、周开慧、周在荣以及周继坤的妻子张霞 , 均涉嫌伪证罪 。 司法文书显示 , 涡阳县公安局曾经查明:在法院审理“五周杀人案”时 , 周杰、周开慧故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
2001年5月14日 , 周杰、周开慧被关押近两年后 , 涡阳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检察院认为 , 依据卷中材料 , 无证据证明周继坤等5人吃饭喝酒、密谋杀害周继鼎并亮出凶器时 , 周杰在场;也无证据证明周开慧看到了周继坤等5人顺着巷子往南走 , 或听到了周继鼎家传出惨叫 。 因此 , 不能认定二人存在伪证行为 。
而此前20天 , 涡阳县检察院还撤回了对周在荣、张侠的伪证罪公诉 。
如果周杰、周开慧等人不存在伪证行为 , 那么周继坤等5人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中 , 证据是否存在问题?
2014年 , 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 , 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 。 2017年8月2日 , 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
周开慧说 , 开庭前夕 , 相关当事人家属找到他 , 表示只要他不再出庭作证 , 愿意支付20万元 。 周开慧当场拒绝了 。 “人要凭良心 , 不能说瞎话 , 没见就没见 。 (别说)20万 , 30万也不能乱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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