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征求意见:抽烟酗酒学生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二 )

采访人员从山东省教育厅官网获悉 , 该厅拟定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下称《办法》)3月12日至4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该文件规定: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经通过认定的 ,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

该《办法》规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 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

《办法》还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经通过认定的 ,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的 , 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