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个公益诉讼补种复绿基地揭牌( 二 )

  该院近日与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联合推出了《关於在毁林案件中开展补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该办法规定 , 按照“谁破坏 , 谁修复”的原则 , 补种林木责任人为实施毁林行为的违法行为人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该办法提出 , 建立异地补种复绿基地 , 基地由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协商选定 , 并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警示教育基地 。 补种林木原则上应选择乡土阔叶树种 , 苗木成活率必须达90%以上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 建立补种复绿基地是广州从化检方开展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 , 让荒山重展绿颜 , 推动有效落实生态治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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