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勤轩三迤掌故:光绪十八年云南姚州正堂催缴契税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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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 , 起源于东晋时期的“估税” , 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 。 当时规定 , 凡买卖田宅、奴婢、牛马 , 立有契据者 , 每一万钱交易额官府征收四百钱即税率为4% , 其中卖方缴纳3% , 买方缴纳1% 。 北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年) , 开始征收印契钱(性质上是税 , 只是名称为钱) 。 这是不再由买卖双方分摊 , 而是由买方缴纳了 。 并规定缴纳期限为两个月 。 从此 , 开始以保障产权为由征收契税 。 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房屋的买卖等产权变动都征收契税 , 但税率和征收范围不完全相同 。

清顺治四年规定 , 民间买卖、典押土地和房屋登录于官时 , 由买主依买卖价格 , 每一两银纳三分(即3%) 。 到清朝末年 , 土地、房屋的买卖契税税率有所提高 。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 , 民间土地、房屋买卖时 , 买方应及时到官府缴纳契税 , 领取契尾 , 否则将视为违法 , 要受到相应处罚 , 当然从法律效益而言 , 缴纳过契税的契约当然也更优于普通民间草契 。 下图为杜文秀政权在蒙化征收契税的凭据之一“契尾”:

懋勤轩三迤掌故:光绪十八年云南姚州正堂催缴契税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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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同滇乱间 , 云南大部分地区陷入战乱之中 , 百姓手中契据遗失情况普遍 , 民间交易未税者亦众 。 光绪元年以后 , 恢复稳定的各厅、州、县衙门开始着手清理民间地产 , 为遗失地契者补发执照 , 以明确产权 , 同时补征契税 。 下图即光绪十八年 , 云南姚州知州令界差清查民间地产 , 催缴契税的催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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