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拉偏架伤人 男子领刑1年2个月
一名90后男子 , 在与朋友通电话时 , 得知朋友正在与他人发生纠纷 , 他立即打车赶到现场 , 在帮朋友吵架的过程中 , 用刀将对方刺伤 。 3月10日 , 采访人员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 , 日前 , 该院一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邢荦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邢荦1991年1月出生于仪陇县 , 后在顺庆区居住 。 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9月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2016年2月6日刑满释放 。
2017年12月22日晚上11时许 , 正在顺庆城区玩耍的邢荦给朋友马伟打电话 , 问他在哪里 , 准备找他耍 , 从电话中得知 , 马伟此刻正在与其他人吵架 。 邢荦一听顿时来了精神 , 便自告奋勇地说:“我马上过来 。 ”他问明马伟吵架的地点后 , 便立即乘坐一辆出租车 , 赶了过去 。
原来 , 就在刚才不久 , 马伟和朋友汪闯在高坪区白塔路与民福街交界处的人行道上行走时 , 一辆越野车从他们身边开过来 , 车速很快 , 掀起一股冷风 , 马伟受到惊吓 , 便向车内骂了一句脏话 。 司机孙冲听到骂声后 , 便将车停在前边不远处 , 下车辱骂马伟 , 双方发生争吵 。
当邢荦风风火火赶到事发现场 , 看到孙冲仍在辱骂马伟时 , 邢荦便将孙冲拉到路中间 , 与其争吵 。 在争吵过程中 , 邢荦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 , 刺伤孙冲的左胸部和右肩胛部 , 后逃离了现场 。 孙冲受伤后 , 向高坪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 经该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 孙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
投案自首赔损失 获刑1年2个月
案发后 , 邢荦积极与孙冲达成了赔偿协议 , 取得了谅解 。 2018年5月11日 , 邢荦自动向警方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2018年8月22日 ,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荦犯故意伤害罪(轻伤) , 向高坪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邢荦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轻伤)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邢荦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邢荦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邢荦积极与被害人孙冲达成赔偿协议 , 取得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近日 ,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邢荦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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