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 )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 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 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认为 , 草案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 草案对外商投资作出具体界定 , 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的投资活动 , 并明确了4类具体情形 。

代表委员们认为 , 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 是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 通过外商投资法这一顶层、基础性的法律 , 确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 原有管理体制下产生的各种问题就容易得到梳理和完善 , 并在新外商投资法律框架下趋于统一 。

我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 , 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 在推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外商投资法将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 。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总商会副会长朱山认为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原党委书记陈宗则认为 , 除了同时废止“外资三法”之外 , 还要尽快梳理相关法律法规 , 及时修订有冲突的相关法条 , 让这部法律顺利颁布实施 , 真正落实 。

“当前 , 我国正积极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可兑换 , 既要扩大开放 , 也要切实防范国际异常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 。 ”杨小平代表建议 , 在外商投资法中强调资金使用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两大原则 , 引导市场主体在资金汇兑使用中树立合法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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