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元报班孩子考倒数第一,法院:培训机构担责20%( 四 )

  因此他提起反诉 , 请求判令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2.8万元 。

  法院驳回退费请求 , 判决双方二八担责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 , 宋先生将儿子送入培训学校接受培训并按双方约定交培训费 , 说明双方达成了教育培训口头契约 , 并自愿履行 。 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 培训学校的权益应予支持和保护 。

  但培训学校感觉学生在本校学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的情况下 , 应果断中断学生在此的学习 , 而不应以家长只要交费、学生学不学自便的态度去对待学生的成长和教育 , 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 。 因此 , 原被告双方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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