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产假休了128天,还在哺乳期被单位辞退,女职工该如何维权?

摘要:“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问答】产假休了128天,还在哺乳期被单位辞退,女职工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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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潘小姐:

去年9月 , 我生了宝宝 , 目前还在哺乳期 。 前些天 , 单位提出要辞退我 , 这让我感到很委屈 。 进入单位一年半 , 我一直勤勤恳恳工作 。 怀孕前单位主动让我休3个月病假 , 每月支付病假工资3500元(合同工资5000元) , 产假休了128天 , 现想咨询:单位欲辞退乳期女职工 , 我该如何维权?怎么保障女职工生产及就业权利?

采访人员调查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都对哺乳期的女性制定了相关保护条款 。 哺乳期被辞退 , 严重侵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 受害人可请求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不肯支付赔偿 ,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 , 且照常支付工资 。

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 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 , 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 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 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 。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 , 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

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当公司辞退三期期间的员工时 , 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 第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第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 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 , 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 。 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 , 但工作年限较短 , 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 , 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 , 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

与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有哪些?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 , 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 , 按病假待遇;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 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98天+30天(生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 由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授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 , 每次30分钟 , 也可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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