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他带刀入场,幸亏法官反应快
3 月 4 日 , 三穗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法官沉着冷静 , 稳妥处理了一起突发事件 , 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 。
据了解 , 原告杨某诉贾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 3 月 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开庭 , 看似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 , 但并不平静 。 贾某在往年的诉讼过程中有持刀伤害杨某亲属的案底 , 得知这一消息后 , 承办法官心中一惊 , 提高了对贾某的警惕 。 待双方当事人到庭后 , 承办法官在庭前给贾某作思想工作 , 在与贾某沟通过程中 , 承办法官特别留意贾某言行举止 , 发现贾某说话前言不搭后语 , 思维混乱 , 还时不时观察杨某的情况 , 贾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 。 随后 , 承办法官一边稳住贾某 , 一边通知书记员迅速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增援 。 随后 , 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贾某制服 , 并从贾某身上搜出切肉用的大砍刀一把 , 至此 , 一起预谋行凶案件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 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 。 最终 , 贾某积极主动配合承办法官调解案件 , 该案在一片和谐中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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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 , 以下人员及物品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无证件或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精神病和醉酒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拒绝接受安检或不听从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安排的、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人一律不准进入 。
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危险品、改装或者伪装的疑似爆炸物的、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各种传单、条幅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 。
提醒来院当事人 , 您来法院有说理的资格 , 没有伤害他人的权利 , 为了法院的安全稳定和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 请一定遵守法院安全管理规定 , 勿带违禁物品 , 一旦发现将被采取措施 , 一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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