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7万 定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金堂获刑4年半

  本报讯 定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金堂利用职务之便 , 收受12人贿赂款127万元 。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 , 判决陈金堂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处罚金45万元 。

  被告人陈金堂担任定安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在该医院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工程、业务发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王一某、梁一某、王二某、莫一某、黄一某、方一某、邝一某、董一某、冯一某、潘一某、马一某、吴一某等12人的贿赂共计127万元 。

  另查明 , 2017年8月7日 , 陈金堂向省纪委退赃7万元;同年9月18日 , 陈金堂向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退赃8万元 , 共计退赃人民币15万元 。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金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在担任定安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27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指控罪名成立 , 应予支持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采访人员 刘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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