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重拳”打假 更要倡导诚信经营

既要“重拳”打假 更要倡导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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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 ,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开幕 , 会后“部长通道”再次开启 。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 , 将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巨额惩罚制度 , 今年将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领域假冒伪劣产品 。 (见3月5日的《新京报》)

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巨额惩罚制度 , 就是“重拳”打假 , 像打蛇那样打在七寸上 , 几乎实行“零容忍” , 好 。 好就好在既惩罚了当事人 , 也教育和震慑了其他人 , 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重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氛围 , 让消费者者少一份担心 , 多一分放心 。

时下 , 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 坑人害人的事件频发 , 早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 究其根源 , 虽然有多种原因 , 但关键是查处不力 , 打击不严 , 没有伤及制假售假者的筋骨 , 等打击、整治期一过 , 不诚信和不守法经营者便旧业重操 , 使打击、整治在“举报、查处 , 再举报、再查处”的怪圈中周而复始 ,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 使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 而且败坏了行业形象 , 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 因而 ,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 就得出“重拳” , 实行“零容忍” 。

其实 , 制假售假者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 , 若让其失去市场 , 无利可图 , 不诚信和不守法经营的现象就会消失 。 那么 , 如何让其失去市场呢?笔者认为 , 除了“重拳”打假 , 给制假售假者挂“黄色警告牌”以外 , 还应当建立不诚信经营档案 。 凡有消费者三次投诉的不诚信经营者 , 都将其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 , 让其声誉扫地 , 再也不会有消费者前去光顾 , 门庭必然冷落 , 实质上是自断财路 , 自食其果 。

当然 , 市场经济本身就趋利经济 , 容易滋生欺诈经营行为 。 在此背景下 , 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 仅靠商家进行自律是不够的 , 还必须进行他律 , 引进外部约束与监督机制 。 这至少需要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商家开展诚信经营教育 , 让他们诚信、守法经营 , 对消费者负责 , 对社会负责 。 毕竟 , 古人云:“兵者 , 诡道也;商者 , 诚信也 。 ”“诚者 , 天之道也;思诚者 , 人之道也;以信待人 , 不信思信;不信待人 , 信思不信” 。 诚实和守信是做人的根本 , 也是商家的立身之本 , 如果经商时制假贩假 , “坑”消费者 , 只会让消费者对你的人品产生质疑 , 担心你这个人不可靠 , 自然会远离你而去 , 久而久之 , 这样的商家无疑是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和饭碗 。 毕竟 , “人而无信 , 不知其可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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