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上班第一天!取消发票认证+取消发票抄报税+6种发票拒绝报销!( 十 )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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