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考虑被告人家庭困难免除赔偿( 二 )

3月5日 , 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艺兴诉杨某某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 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 合计5万元 。 当庭宣判后 , 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 , 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 , 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 , 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 这是张艺兴的第一个名誉权胜诉案件 , 也是他以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有力一击 。

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考虑被告人家庭困难免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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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 北京星权律师所发布案件播报 , 称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3月5日9:30开庭审理 , 但被告已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公开致歉 , 并在手写道歉信中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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