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院一厅联合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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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 , 要求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侵害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 , 保护校园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

根据打击侧重点不同 , 《通告》分五个方面内容 , 分别是: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校霸”“街霸”“村霸”“校园贷”“套路贷”、性侵害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 。

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方面 , 《通告》明确 , 凡是在校园及周边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 , 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争取宽大处理;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 不管涉及到任何人 , 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

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方面 , 《通告》专门提到 , 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校闹”行为 , 经劝说、警告无效的 , 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 , 依法从严惩处 。

同时 , 编造虚假的校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散布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依法对造谣者、上网者、传播者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法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方面 , 《通告》提出 , 任何人对在校学生实施欺凌 , 违反治安管理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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