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规实施:公共汽车驾驶区防护侧围不低于1.6米( 四 )

公交驾驶区防护侧围不低于1.6米

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保障

3月新规实施:公共汽车驾驶区防护侧围不低于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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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近日 ,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下称《要求》) , 其中具体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 。 《要求》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要求》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的一般要求 , 也规定了乘客门、应急出口、破窗装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车用灭火装置、电池舱自动灭火装置、电池箱灭火装置、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等的技术要求 。

《要求》对新购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的专用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作出规定 。 《要求》对发动机后置公共汽电车和新能源公共汽电车的防护隔离设施规定了以下要求:防护隔离设施后围上部空隙高度不大于0.3米 , 侧围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米 , 侧围前端应在驾驶员遇乘客威胁、袭击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起到防护作用;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开启方向应向外打开 , 门轴宜设在驾驶员后侧 。 护围门内侧应有锁止装置 , 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应能从外部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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